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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亚圣象: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圣象地板 

证券代码:000910 证券简称: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:2018---021

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

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1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。

2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。
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1、会议召开的时间:

(1)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:2018年3月30日(周五)下午1:30。

(2)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8 年3月30日交易日上午9:30~11:30,下午1:00~3:00;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下午3:00,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下午3:00。

2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

3、召开方式: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
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
5、主持人: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

6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
1、出席会议总体情况: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,代表股份255,368,79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.99%。其中:

(1)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,代表股份252,865,139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.54%。

(2)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人,代表股份2,503,651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5%。

2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
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,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:

1、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2、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3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4、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5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14,228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8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54,562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2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13,428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.28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54,562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.72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6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7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8、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

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该议案,表决情况如下:

8.01 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22,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8.02 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32,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8.03 公司为圣象实业(江苏)有限公司4,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
9、关于增补眭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眭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。

10、关于增补王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

表决情况:同意255,368,79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:同意3,167,99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表决结果:王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。

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《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》。
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1、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: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

2、律师姓名:杨亮、邵珺

3、出具的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、有效;会议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1、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;

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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